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1-12-22阅读次数: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主体和对象
(一)推荐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审核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
(二)推荐对象: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报送材料
(一)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情况及认定文件;
(二)拟择优推荐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三)拟推荐培育对象相关材料:
1.研究院基本情况,包括注册成立时间、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所服务的行业或领域、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
2.研究院工作情况,包括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情况;
3.研究院培育计划,对照《工作指南》中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明确未来1-2年推荐对象的培育方案及具体工作考虑;
4.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加强指导、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推荐。
(二)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附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鼎政 010-6820527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