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1-02-05阅读次数:68
2月5日,《共同推进RCEP区域工商界合作的中方工商界倡议》发出。这一倡议由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发起并联合75家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及有关行业合作委员会共同发出,表达与RCEP区域工商界增进友好合作的积极愿望。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表示,倡议的发出,既体现了工商界抓紧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的积极行动,也向RCEP各成员国工商界发出了在开放中增进合作的积极信号。
倡议强调,RCEP区域工商界共同充分认识到RCEP建设的重大意义;共同抓住开放机遇,加强产业合作,扩大贸易、投资;相互支持合作抗疫,共同助力构建开放市场的有利条件;发挥企业在经贸合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泰国驻华大使阿塔育·习萨目表示,在当前RCEP各成员国履行国内审批程序之际,由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牵头中国国内有关全国性商协会共同发出此倡议,正当其时。区域合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是区域经济繁荣的坚实基础,此次重大新冠疫情让人们更加意识到区域合作的重要,RCEP是拓宽和深化区域合作的重要抓手。相信RCEP区域工商界的积极紧密合作,将使得RCEP从签署到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前副部长于洪君表示,中方的倡议,充分体现了中国永远与世界同行与时代同步的坚定意志,也充分展示了中国工商界愿与RCEP合作伙伴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积极意愿。相信中方工商界倡议对随之而来的RCEP建设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效应。
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前司长吕克俭表示,近8年来,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一直与东盟工商界共同推动RCEP建设。为促进中国与RCEP其他14个成员国的工商界合作,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组织联合发出倡议,值得肯定和赞赏。产业合作直接关系到RCEP的开放合作成果。正如倡议中强调的,加强各方产业合作,在开放市场中积极打造各国优势互补的新产业链。
中国商业联合会是共同发出倡议机构之一。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亚太零售商协会联盟主席姜明表示,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中国商贸流通服务业的代表性行业组织,多年来与RCEP成员国商界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在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的倡导和组织下而发布的倡议,将汇集国内外更多的资源,拓展更大的合作空间。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杨昆表示,RCEP的签署将进一步激发成员国各方在能源电力领域的合作。借助RCEP带来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条件,我们期待与各方加深了解、各取所长,组成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大能源电力产业链、供应链的集聚效应。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素梅表示,多年来,中国—东盟在电子信息领域相互支持与合作。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将全力支持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工作,积极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加强与东盟各成员国深入合作,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
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秘书长庞广廉表示,此次共同发布的倡议是促进对接、开放合作的积极举措。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表示,将会同所有会员单位一道充分利用市场开放,在构建“双循环”新格局中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国际经济竞争合作新优势,实现机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常务秘书长刘欣谈到,该倡议具有参与的全国性工商组织数量多、汇聚成共识速度快的特点,从倡议的提出到联合发布不到一周时间。2月5日在国内发布的同时,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还同时向RCEP成员国的主要工商组织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倡议英文本,RCEP成员国应共同推进协定早日生效,使得RCEP谈判成果切实转化为区域各国经济增长。冀望RCEP区域内工商组织与区域外工商组织增进相向而行的友好合作,协作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及增长。
附:
《共同推进RCEP区域工商界合作的中方工商界倡议》
2021年2月5日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由东盟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组成的RCEP,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经济规模最大、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为落实2020年11月15日RCEP成员国领导人发布的《联合声明》,冀望RCEP顺利生效,实现RCEP建设的预期目的,我们共同倡议:
一、充分认识到RCEP建设的重大意义。RCEP的签署是实施自由贸易、多边合作的重大成果,是区域开放合作的重大举措,彰显了成员国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复苏及增长,共同应对新冠疫情和不稳定的世界经济,共同开发区域经济增长潜力、为企业开拓新发展空间。RCEP建设不仅有利于区域各成员国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世界经济增长。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包括工商界在内的各有关方紧密友好合作,增信释疑,共同助力实现RCEP建设目的。
二、共同抓住开放机遇,加强产业合作,扩大贸易、投资。产业是经济增长之本。加强区域产业合作,能带来企业的“点—线—面”的合作,有益于提升区域生产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RCEP成员国开展产业合作具有条件,相互贸易投资关系密切,产业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广、潜力大。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积极对接,加强机制建设,组建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RCEP产业合作研究院、RCEP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在开放市场中积极打造各国优势互补的新产业链。
三、相互支持合作抗疫,共同助力构建开放市场的有利条件。新冠疫情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各国间人员往来和货物流通,制约了大多数国家企业的生产和施工,疫情面前特别需要各国合作抗疫。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相互支持抗疫,在全球疫情期间多视频召开疫情影响经济研讨会、商机对接会、产品展示会、投资推介会,共同助力有关国家政府开通和拓宽人员往来“快捷通道”和货物流通“绿色通道”,共同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发挥企业在经贸合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企业家的创新经营、开拓经营、互利合作是RCEP区域发展的活力所在。企业抓住RCEP商机,需要掌握RCEP规则、开放市场进程、各国发展规划和政策,用好多个自贸协定;需要实施正确的经营战略和策略,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的工商组织共同为企业合作铺路架桥,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中国正在实施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正在与各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建高质量的“一带一路”。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加强合作,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商机。
倡议方相信,在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坚定信心、友好合作、积极行动中,必将实现各国经济和区域经济新发展。
共同倡议方:
1.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 | 20.中国信息产业商会 | 39.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58.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 |
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 21.中国物联网商会 | 40.中国轻工机械协会 | 59.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纸业商会 |
3.中国商业联合会 | 22.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 41.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 60.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烘焙业公会 |
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23.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 42.中国自行车协会 | 61.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
5.中国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 | 24.中国砂石协会 | 43.中国皮革协会 | 62.中国民族经济对外合作促进会 |
6.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5.中国石材协会 | 44.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 63.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
7.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 | 26.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 | 45.中国糖业协会 | 64.中国—东盟科技产业合作委员会 |
8.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27.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 46.中国造纸学会 | 65.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委员会 |
9.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28.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 47.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 66.中国—东盟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 |
10.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 29.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48.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 67.中国—东盟日化行业合作委员会 |
11.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30.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 49.中国渔业协会 | 68.中国—东盟建筑行业合作委员会 |
12.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 31.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 50.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 69.中国—东盟建材行业合作委员会 |
13.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 32.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 51.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 70.中国—东盟建筑装饰行业合作委员会 |
14.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 3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52.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 71.中国—东盟物流行业合作委员会 |
15.中国包装联合会 | 34.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 53.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72.中国—东盟鞋业行业合作委员会 |
16.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 35.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 | 54.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 73.中国—东盟家具行业合作委员会 |
17.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 36.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55.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 74.中国—东盟咖啡行业合作委员会 |
18.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 37.中国服装协会 | 56.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 75.中国—东盟会展行业合作委员会 |
19.中国电子商会 | 38.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 57.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 76.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