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3-09-28阅读次数:312
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将组织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我部列出了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3)。对于重点领域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各地方、中央企业应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企业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七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附件4),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二、复核评价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2020年认定的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申请书(附件1)并进行初核。我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
(二)工作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复核企业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核。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报送方式。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四)截止时间
请各组织单位在2023年11月26日前,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材料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010-68205198/6820520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309室,邮编100191;联系电话:010-62062115/62375770。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所 010-62303157
附件:(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