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12-28阅读次数:236
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8日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